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关于严格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自然资规【2021】8号)、《山东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林政字〔2016〕304号),深入推进行政许可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工作(简称“双公示”工作),推动行政许可信息依法公开,现就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农水事务科10月21日-10月25日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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