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日照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拟对******有限公司天然气门站、气化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出同意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表为公示期日起3个工作日,报告书为公示期日起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通讯地址:五莲县******服务中心2楼10号窗口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环评类别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 |
1 | ******街道222省道以东、恒丰机械厂南侧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街道222省道以东、恒丰机械厂南侧,项目代码为2311-371121-04-01-679274,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7844㎡。主要建筑为1座天然气门站、1座LNG气化站和辅助区。项目建成后天然气门站供气量为50万Nm3/d;LNG气化站设4台100m3 LNG储罐,充装系数0.9,LNG贮存量360m3,供气量为20万Nm3/d。 |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锅炉废水,生活污水化粪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锅炉废水经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废气收集后通过8m排气筒(DA001)排放。臭气加臭系统全封闭,不外排。加强项目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控制,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废气处理措施。放散废气通过3根放散管(T1、T2、T3)无组织排放 (三)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合理布置气化站进出站口和车辆行驶通道,减少因车辆在站内堵塞导致的长时间车辆行驶和怠速噪声。 (四)气化站进气装置产生废滤芯,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树脂、废活性炭一起由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回收。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四氢噻吩桶交由有资质公司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