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5年3月5日我局拟对莒县双鑫建材厂砖瓦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及环保深度治理改造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6日-2025年3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
邮编:2765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
邮编:276500
项目名称 | 砖瓦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及环保深度治理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小店镇后葛杭村 225 省道以西约 250m 处莒县双鑫建材厂现有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莒县双鑫建材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将原料掺入一定比例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现有厂区内新建封闭式大棚、防渗蓄料池等。购置全自动上料机1台、除味器1台、铲车2辆、挖掘机1台、搅拌机1台、传输设备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新增旋风除尘器、除硫塔1座、湿电除尘设备1套、滤泥机1台、超低粉尘在线监测仪1台;对现有除硫塔进行内部改造,由原来的3层喷淋改造为5层喷淋,技改完成后在确保污染物排放、能耗等均不新增的前提下, 实现年产页岩砖6000万块标砖。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脱硫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堆肥。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给料、破碎、筛分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焙烧废气经“湿电除尘+湿式双碱法脱硫除尘装置(一用一备)”处理后通过38m高排气筒排放,防渗蓄料池废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除味器除臭后通过新建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砖瓦、陶粒、墙板人工干燥及焙烧”(重点控制区)排放要求;无组织废气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二噁英、cd、hg、pb、as、cr、烟气黑度执行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标准;有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七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ii时段标准要求;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七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生产线、原料库和成品库全封闭,厂区道路进行硬化洒水。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项目大块原料、废坯、不合格产品、焙烧灰渣、除尘器收集粉尘、脱硫石膏、脱硫池污泥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湿污泥除味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厂内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要求。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