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现将《 嵊泗金平东港区配套渔用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全文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联系方式:建设单位 徐工 ******;环评单位 沈工 ******
******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1日
附件:
嵊泗金平东港区配套渔用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