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规定和程序,我局于2024年12月10日对华盛日装配式建筑(山东)有限公司日照市绿色新型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了同意审批的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1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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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环评批复 | 批复时间 |
1 | 日照市绿色新型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 | 日照市北经济开发区342国道南侧、潮河北路北侧的尧王产业园 | 华盛日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莲审批〔******有限公司日照市绿色新型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2024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