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有限公司三一重能五莲县中至镇风电场项目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出同意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表为公示期日起3个工作日,报告书为公示期日起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我局提出意见:
通讯地址: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投资项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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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环评类别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 |
1 | 三一重能五莲县于里镇风电场项目 | ******街道境内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街道境内,永久用地面积2.3445hm2,临时用地27.2433hm2,项目代码为2405-371100-89-01-276389,总投资84665.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4万元。项目设计安装19台单机容量6.5MW(其中5台限发至5.8MW)的风电机组,总装机规模为120MW,预计年上网电量为31253万kW?h,新建一座220kV汇集站,220kV出线3回,1回接入汪湖镇风电场,2回π入220千伏浩穆线,110kV出线2回,1回接入中至镇风电场,1回接入莒县龙山风电场,配套建设其他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施工时序,尽可能避免夜间施工,减少对动植物的影响及其生境的占用和扰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实施生态修复,对施工迹地进行复垦。落实好植被防护和恢复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混凝土拌和系统的冲洗废水和机械设备及车辆的清洗污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要求,回用于站内绿化,非灌溉期废水由环卫部门清运。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周期,采取洒水抑尘、围挡、篷布遮盖等防尘措施,有效控制物料运输、装卸、临时堆料场及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及时对施工机械及车辆进行维护保养。 运营期汇集站(升压站)内食堂油烟、燃气灶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排放口高于所附建筑物1.5m,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小型标准限值要求(1.5mg/m3);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封闭,及时清理污泥,经土壤吸附、站区绿化后,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NH3:1.5mg/m3;H2S: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噪声监管,合理安排施工、运输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居民的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操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要求。 运营期,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等降噪措施,并经房屋、围墙隔声、距离衰减后,风电机组周边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五)严格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相关规定、规范,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沉淀池沉渣、建筑垃圾回用于施工区域场地回填平整;隔油池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废润滑油、废润滑脂、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厨余垃圾采用密闭防腐容器单独存放收集,日产日清,并交由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立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
2 | 三一重能五莲县汪湖镇风电场项目 | 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汪湖镇境内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项目位于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汪湖镇境内,永久用地面积2.3172hm2,临时用地21.0624hm2,项目代码为2405-371100-89-01-863722,总投资90382.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6万元。项目设计安装20台单机容量6.7MW的风电机组(其中8台限发至6.2MW),总装机规模为130MW,预计年上网电量为33437.4万kW?h,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以一回220kV线路接入于里220kV汇集站,配套建设其他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施工时序,尽可能避免夜间施工,减少对动植物的影响及其生境的占用和扰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实施生态修复,对施工迹地进行复垦。落实好植被防护和恢复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混凝土拌和系统的冲洗废水和机械设备及车辆的清洗污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要求,回用于站内绿化,非灌溉期废水由环卫部门清运。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周期,采取洒水抑尘、围挡、篷布遮盖等防尘措施,有效控制物料运输、装卸、临时堆料场及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及时对施工机械及车辆进行维护保养。 运营期汇集站(升压站)内食堂油烟、燃气灶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排放口高于所附建筑物1.5m,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小型标准限值要求(1.5mg/m3);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封闭,及时清理污泥,经土壤吸附、站区绿化后,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NH3:1.5mg/m3;H2S: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噪声监管,合理安排施工、运输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居民的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操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要求。 运营期,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等降噪措施,并经房屋、围墙隔声、距离衰减后,风电机组周边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五)严格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相关规定、规范,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沉淀池沉渣、建筑垃圾回用于施工区域场地回填平整;隔油池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废润滑油、废润滑脂、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厨余垃圾采用密闭防腐容器单独存放收集,日产日清,并交由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立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
3 | 三一重能五莲县许孟镇风电场项目 | 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许孟镇境内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项目位于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许孟镇境内,永久用地面积1.7892hm2,临时用地27.0724hm2,项目代码为2405-371100-89-01-434694,总投资70387.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6万元。项目安装15台单机容量6.7MW风电发电机组,总装机规模为100MW(其中一台限发至6.2MW),预计年上网电量为25480.4万kW?h;新建1座110kV升压站,以1回110kV线路(LGJ-300/19km)接汪湖220kV升压变电站,配套建设其他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施工时序,尽可能避免夜间施工,减少对动植物的影响及其生境的占用和扰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实施生态修复,对施工迹地进行复垦。落实好植被防护和恢复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混凝土拌和系统的冲洗废水和机械设备及车辆的清洗污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要求,回用于站内绿化,非灌溉期废水由环卫部门清运。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周期,采取洒水抑尘、围挡、篷布遮盖等防尘措施,有效控制物料运输、装卸、临时堆料场及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及时对施工机械及车辆进行维护保养。 运营期汇集站(升压站)内食堂油烟、燃气灶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排放口高于所附建筑物1.5m,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小型标准限值要求(1.5mg/m3);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封闭,及时清理污泥,经土壤吸附、站区绿化后,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NH3:1.5mg/m3;H2S: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噪声监管,合理安排施工、运输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居民的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操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要求。 运营期,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等降噪措施,并经房屋、围墙隔声、距离衰减后,风电机组周边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五)严格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相关规定、规范,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沉淀池沉渣、建筑垃圾回用于施工区域场地回填平整;隔油池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废润滑油、废润滑脂、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厨余垃圾采用密闭防腐容器单独存放收集,日产日清,并交由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立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
4 | 三一重能五莲县中至镇风电场项目 | ******街道境内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街道境内,永久用地面积1.8468hm2,临时用地27.1465hm2,项目代码为2405-371100-89-01 -975525,总投资70778.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4万元。项目16台单机容量6.25MW的SI-220625-HH180机型风电发电机组,总装机规模为100MW,预计年上网电量为25892万kW?h;新建1座110kV升压站,以1回110kV线路(LGJ-300/19km)接于里镇220kV汇集站,配套建设其他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施工时序,尽可能避免夜间施工,减少对动植物的影响及其生境的占用和扰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实施生态修复,对施工迹地进行复垦。落实好植被防护和恢复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混凝土拌和系统的冲洗废水和机械设备及车辆的清洗污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要求,回用于站内绿化,非灌溉期废水由环卫部门清运。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周期,采取洒水抑尘、围挡、篷布遮盖等防尘措施,有效控制物料运输、装卸、临时堆料场及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及时对施工机械及车辆进行维护保养。 运营期汇集站(升压站)内食堂油烟、燃气灶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排放口高于所附建筑物1.5m,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小型标准限值要求(1.5mg/m3);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封闭,及时清理污泥,经土壤吸附、站区绿化后,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NH3:1.5mg/m3;H2S: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噪声监管,合理安排施工、运输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居民的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操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要求。 运营期,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等降噪措施,并经房屋、围墙隔声、距离衰减后,风电机组周边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五)严格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相关规定、规范,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沉淀池沉渣、建筑垃圾回用于施工区域场地回填平整;隔油池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废润滑油、废润滑脂、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厨余垃圾采用密闭防腐容器单独存放收集,日产日清,并交由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立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
5 | 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街道洪贺路2号海眼口村东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街道洪贺路2号海眼口村东,项目代码为2407-371121-04-01-279815,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租赁厂房利用木材锯末、秸秆、树皮、淤泥、废旧木材等进行RDF燃料棒压块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回收原料-上料-粉碎-搅拌-压块-成品,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购置粉碎机2台、搅拌机2台、压块机6台、装载机3台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RDF燃烧棒20万吨。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产废水主要为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三)严格落实废气处理措施,项目上料、粉碎、搅拌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7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 加强项目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控制,车间密闭,定期洒水抑尘,及时清扫,加强通风,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NH3、H2S、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要求。 项目颗粒物排放总量须满足日照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WLZL(2024)028号)总量控制要求。 (四)合理布置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售,收集的粉尘、污泥回用于生产;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立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