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5年3月31日我局拟对莒县刘官庄优阳塑料制品厂年产3500吨塑料制品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
邮编:2765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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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3500吨塑料制品项目 |
建设地点 | 莒县刘官庄镇柳河村 |
建设单位 | 莒县刘官庄优阳塑料制品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3层标准化厂房、辅助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并购置吹膜机、印刷机、制袋机、注塑机、手套机、立磨机、双螺杆挤出机等生产设备75台,年产塑料制品35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抽吸外运,不外排。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投料、混料及装袋工序废气经带软帘的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粉磨工序中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吹膜、注塑、流延及挤出工序废气经带软帘的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搅拌工序颗粒物加强设备密闭、能量固化油墨产生的印刷废气、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中,能量固化油墨应满足柔印油墨vocs含量≤5%,且无溶剂清洗工艺,确保废气排放浓度稳定达标;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表5的特别排放限值;吹膜、流延、注塑及挤出工序中产生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ii时段其他行业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限值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废过滤网、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废滤袋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厂内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废油墨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废偶联剂桶及废气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